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江科〔202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科技引领”工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我局组织制定了《江门市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门市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江门市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落实“科技引领”工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引领、金融助力”的基本思路,以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为核心,积极探索新机制,构建新体系,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和壮大科技企业群体,使“科技+金融”成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功效,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创新创业,通过科技信贷、银企对接、基金投资、数据服务、培训辅导、资源集聚等途径,统筹规划科技与金融资源,形成推进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合力。
(二)坚持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相结合。发挥金融体系在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及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始终坚持围绕创新链部署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完善资金链,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效率。
(三)坚持机制创新和风险管控相结合。通过金融产品、特色服务和组织创新,拓展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渠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力求在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取得实效。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着力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四)坚持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强科技和金融、财政、国资、政数等多个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通过科技金融资源开放共享,整合聚集金融资源,建立健全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科技水平全面提升。聚焦我市八大战略性产业集群,以加快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强实施科技金融服务支撑工作。
三、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金种子”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37 号),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以六个“优化”重点推进“六个一”工程,强化创新氛围,形成珠江西岸特色科技金融生态。
到2024年,力争全市设立科技支行40家以上,以“邑科贷”业务撬动银行贷款规模放大30倍,发放科技贷款超过300笔,贷款总额达到7亿元;“邑科贷”业务和贷款贴息业务受惠企业超500家;累计评选高企创新标兵200家;全市境内上市企业达到28家,启动IPO程序企业增加50家;动态纳入拟上市企业名录库企业保持在100家以上,研发平台覆盖率达到100%。
四、重点开展“六个一”工程
(一)优化产品结构,创建一个科技金融信贷体系。
1.落实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落实《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型企业“邑科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2020〕104号),充分发挥“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省市财政资金组成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为增信手段,通过撬动合作银行增加对科技企业的贷款投放量,帮助我市科技企业以信用方式、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担保方式或无其他实物抵质押方式获得贷款,对合作银行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最高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各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首贷”业务,探索适当提高对合作银行“首贷”业务的风险补偿比例。加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力度,缓解科技企业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邑科贷”合作银行,参与到方案中的各县(市、区)不再列举,以下相同]
2.推动科技信贷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设备融资租赁等业务。支持企业用好“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借用外债”等大湾区金融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债券承销、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综合服务。完善中介服务平台、股权投资平台和债券投资平台,支持科技企业通过跨境融资、发行境外债等方式,充分利用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低成本优质资金,全方位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3.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鼓励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科技保险服务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专利保险等科技创新险种,将江门高新区作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江门银保监分局)
(二)优化科技赋能,树立一批科技金融示范企业。
4.推进落实“科技引领”工程。加快推动江门“双碳”实验室、国家政法智能化“两中心一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高科技企业;推动省科学院江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开展项目合作、技术联合攻关或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队伍,评选年度高企创新标兵,对不同层级高企,提供精准服务和资源对接;实施江门科技“双百工程”,强化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对接,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探索以“揭榜挂帅”“赛马”机制实施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提升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持续举办江门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健全金融对接机制;引导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创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5.引导科技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科技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私募债、项目收益债等产品进行融资。支持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融资。推动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支持科技企业滚动融资。重点扶持已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以及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可转换创新创业公司债。(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6.推动科技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实施“金种子”行动方案,完善我市全谱系资本市场服务,通过专题辅导、实地对接交流、后备培育等多种方式,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对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按照《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金函〔2021〕61号)分阶段给予相应上市挂牌奖励。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兵和“金种子”企业的科技赋能,摸清底数,加强研判,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指导开展各类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投入方法,设立一批科技金融创投基金。
7.着力发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范创新创业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的运营,鼓励和吸引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同时,将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对所设立的引导基金实施监管和指导。按照公共性原则,对引导基金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组织评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8.推动设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推动成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粤港澳(粤江)开放基金,充分发挥广东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导向作用,营造激励创新、开放合作环境,吸引和凝聚全省优势研究力量,着力解决我市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科学家和团队,进一步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9.优化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科技创业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给予风险补偿。加强培育和引进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天使投资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促招商、扩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结合我市重点产业集群情况,筹划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推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撑。鼓励和引导创投基金重点关注在孵企业、双创大赛获奖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做到投早投小,打造优质科技企业群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
(四)优化服务模式,构建一套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0.打造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机构。在江门高新区、江门人才岛打造高质量市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支持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设立公益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机构,建立市、县(市、区)联动服务体系。鼓励将综合服务机构设于重点园区,导入科技信贷、创投、风投、担保、风险池、路演、中介等服务模式,形成面向科技创新创业全过程的金融服务链。依托高校及行业专家对科技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经营管理、融资及政策辅导。(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11.打造科技信贷服务机构。支持各类商业银行依托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增设或改造科技支行,鼓励相关机构对科技支行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科技支行的授信审批权限。按照差异化原则,建立完善与科技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贷款评审、风险定价、尽职免责、激励和奖惩制度,打造适应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趋势、满足科技企业需求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促进科技企业融资。对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业绩突出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予以表彰奖励。支持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江门银保监分局)
12.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倍增”工程,加大力度引进各类金融人才,加速人才集聚,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依托产业、机构、现有人才等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全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人才培训体系,整合金融培训资源,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培训,支持本地金融人才加强学习深造,选派金融业务骨干赴境内外金融中心城市交流培训,推进与资本市场学院等机构合作,强化在金融和资本市场方面的培训,加强金融人才培养,发挥高端金融人才的专业力量,为我市科技金融发展出谋划策。(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五邑大学)
(五)优化管理模式,搭建一个科技金融数据平台。
13.完善科技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广东省政数大数据中心资源,探索打造政企数据服务平台,做到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应用于科技企业画像、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精确匹配企业政策需求和融资需求,提升政策对接和资金流动融通效率。用好“金舱”机制,编制发布市级科技金融发展情况报告,畅通政府、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渠道。(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14.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科技企业信用评级,建立科技企业信用预警制度,实现信用融资。优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不断提高信用评级专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进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粤信融、信易贷等融资平台的使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江门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六)优化创新氛围,打造一个科技金融集聚高地。
15.打造珠西产业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以高新区金融中心为坐标,打造立足高新区,服务江门五邑,辐射粤西,链接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的金融高地,推动建设成为集聚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泛金融业态的大型专业载体和科技金融创新平台,全力打造珠西产业金融综合改革示范区。[牵头单位:高新区(江海区),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
16.发挥税收政策的支持作用。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合同减免税、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简化办理程序,推进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江门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相应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努力形成全市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良好氛围,为科技金融创新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江门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科技金融服务资源,加快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功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打造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涵盖政策发布、融资对接、企业信息、流程监控等服务功能,形成一体化、网络化、全时段综合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三)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充分发挥大湾区节点城市的区位优势,引进培养科技金融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加强对全市科技金融人才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荐科技金融高端人才进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开展重点金融创新团队评选工作,鼓励科技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创新。(牵头部门: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